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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08-08 17:32:03
来源:乐居买房
阅读:1775

乐居买房讯 近日,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百色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六条措施(试行)》十六条措施中,主要内容有降低首付比例(商贷首套20%起,公积金贷首套25%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至50万元)、契税补贴(首套100%、改善置业二套50%)、财政补贴(90平以下为6000元/套,90平米以上为10000元/套 )备受关注。网签时间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百色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新政目的旨在进一步落实“因城施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百色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无需封顶准入,房地产项目申请准入的项目楼栋,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进度达到75%以上即可准入公积金贷款备案,并办结预抵押登记手续后发放贷款。


(二)加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紧张,对即将到期还款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向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及时、足额投放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对确实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调整还款安排,予以延期、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政策倾斜,并按规定调整信用记录。


(三)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一是引导在百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推动百色市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向广西平均水平靠拢。对于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首付款比例最低调至20%,二套首付款比例最低调至3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套首付款比例最低调至25%,二套首付款比例最低调至35%。

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限和额度。

三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二、强化土地保障

(四)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给。科学确定供地节奏,适时调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五)降低房开企业土地成本。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可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延长一年内全部缴清。适当降低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

三、强化财税支持

(六)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一是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二是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三是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七)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申请最多分3期缴纳,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八)购房契税财政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百色市中心城区范围(含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财政发放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在2022年6月1日以前已网签或已备案的商品住房若注销网签或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不享受购房补贴。首套房: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改善性住房: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九)新市民购房财政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百色市中心城区范围(含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新市民购房补贴按照先购后补的原则发放。在2022年6月1日以前已网签或已备案的商品住房若注销网签或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四、优化营商环境

(十)容缺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的,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按流程“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

(十一)简化商品房预售许可要求。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的,开发企业申请预售时,依法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十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允许各开发企业结合自身项目施工进度、预算投入调整用款计划,多节点按照比例申请提取预售资金,支付工程材料款及相关其他成本费用,各节点资金使用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监管部门及监管银行严格执行当日办结工作制,不得拖延审批及延期拨付款项等行为。

(十三)合理调整项目开竣工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约的,如不能按合同工期开工、竣工、交付等情况,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合同工期、交房期限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适当延长。


五、刺激稳增长措施


(十四)完善小区周边配套设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控,以规划为引领、有效保障和高效推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落地建设。完善小区周边学校、医院、路网、水电、排污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进社区居民群众获得感。

(十五)购房享受就近入学待遇。购房人其适龄随迁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按招生入学条件参与排序,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十六)鼓励央企、国企、优质民企接手涉稳涉险问题楼盘,金融、财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给予融资贷款、税费减免、证照办理开通“绿色通道”。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述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财政体制由市本级与右江区按64比例分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如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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