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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米阳台“缩水”近一半!广西一小区交付与宣传不符,涉及近600名业主
2022-04-07 00:00:00
来源:南国早报
阅读:6330

3月29日,贵港的顾先生反映,他购买的贵港交投集团下的御珑湾楼盘,开发商前期宣传和签订的购房合同均表示有一个完整的阳台,验房时却发现,阳台“缩水”了近一半,小区约六百户业主有类似遭遇。


宣传称有超大阳台

实际交房阳台“缩水”近一半

业主梁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7月,御珑湾以近6米超长大阳台作为卖点进行宣传,开发商宣传所用的资料,以及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平面图,都显示阳台完整,未标注“上空”二字。

▲阳台“缩水”近一半。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1月10日,她验房时傻眼了:阳台只有一半,另一半镂空。据了解,御珑湾目前交付的3栋楼共700多户业主,约600户业主的阳台都只有一半。

▲购房合同未标注“上空”二字。

▲业主验房发现阳台约镂空一半。

对此,开发商向业主称,他们已依法依规建设,如业主想要另一半阳台,需签一份委托书,就当福利送给业主,把空缺部分填上。

开发商前后出示4个版本的委托书,业主认为均不符合规范,因为委托书未写明补建部分质量问题由谁负责,且业主填写信息后,须交开发商回填和保管,业主手头上则没有了。

▲业主在委托书备注“补建阳台部分质量需御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商未受理。

据了解,约400户业主担心为补建部分担责而未签委托书,梁女士等6名业主将贵港御珑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贵港市港北区法院。

3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梁女士等原告认为,涉案房屋交付时所建阳台不符合被告预售时做的宣传,诉讼请求是被告补建空缺的阳台部分。

贵港御珑置业有限公司答辩称,他们的交付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补建阳台”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主张补建的部位不是阳台,而是镂空的建筑外架。

对于开发商的答辩,多名业主不认可。

市场监督管理局曾表示调查

要求开发商填平阳台

另一名业主陈女士说,验房发现问题后,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1月20日,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认为开发商宣传与交房存在部分不一致。

1月20日,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称御珑湾楼盘项目交付使用时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存在部分不一致,要求把阳台一半的悬空部分填平,但此后一直没有进展。

▲经市住建局批准,业主在市档案馆看到的建设施工蓝图,标注了“上空”二字,与户型图、房屋平面图不符。

2月下旬,经贵港市住建局批准,陈女士等业主在贵港市档案馆看到了建设施工蓝图。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图上阳台的另一半标注了“上空”二字。

3月31日,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接到越来越多业主投诉,加上开发商不认可交房与宣传不符,需重新调查,调查已在后期阶段,将尽快公布新的调查结果。

样板间只是宣传效果?

律师表示属于违约行为

3月31日,记者致电贵港御珑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覃先生,他表示↓

已依法依规按图施工,不存在与合同不符的违约行为。他称“样板房只用来做宣传,不代表房屋实际情况,装修效果因人而异”,且他不清楚业主提供的样板间视频来源,没法证明是公司官方渠道发布的视频。

对于覃先生的解释,业主们均表示不能接受。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吴穷分析认为↓

开发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交房不符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吴律师表示,售楼广告和样板房作为商品房销售的常用手段,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吴律师建议业主变更诉求,主张空缺部分的面积,由第三方进行价值评估后,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价值的违约金。或者让开发商与建设单位协调,修改施工图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合法补建。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慕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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