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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区意将架空层改为社区办公房,引业主不满
2022-03-17 00:00:00
来源:南国早报
阅读:6249

南宁市凤岭新新家园小区业主李先生反映,3月11日,小区物管人员在公告栏张贴了一则公告,对“凤岭北社区意向将小区架空层下空置区域改为社区办公用房”一事进行公示与民调,业主看了公告理解为自己若有异议,可致电或移步物管办公室沟通;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

此公告一出

引来业主一片哗然

▲关于该小区架空层下空置区域作为社区办公用房的公示。

3月14日,南国早报记者走访凤岭新新家园小区发现,公告栏上的公告已不见踪影,部分业主还不知道此事。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处,在柜台上看到了曾经张贴的公示。公示写明:公示期间如小区业主无异议,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社区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并标明了物管联系电话,业主也可以自行到物管办公室进行沟通。

▲社区意将此处空置区域改为社区办公用房。受访者供图

不少业主对此次公示的方式表示不解,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3月11日他看到小区公告栏上张贴了公告,但业主群里没有发布相关提醒,还有很多不常住在小区的业主都不知道此事。李先生认为物管在玩文字游戏,“难道没有打电话或者亲自去物业表明‘不同意’的业主,就默认同意了”?

小区物管客服主管王女士说,凤岭北社区只是有意向将小区11栋架空层下的空置区域改为社区办公用房,物管也是按要求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因公告张贴后遭到不少业主的反对。目前,物管人员已经暂停了公示和民调。

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凤岭北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示只是征求业主的意见,近日已收到小区物管反馈,社区将重新考虑选址一事。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唐柳依依表示

“不打电话就默认同意”的民调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区业主有权对小区公共用地的使用享有决定权。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和第278条规定,经占三分之二以上房产面积的业主和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会议,经占房产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才能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建议物管可以通过公告栏、业主群等多渠道进行公示,由全体业主表决后再决定。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慕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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