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资讯 > 资讯详情
南宁又出新规: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购买市级商品房额外奖励3万元
2022-03-14 08:00:00
来源:扒房
阅读:6600

3月1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增加3万元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函——南住建函〔2022〕832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南宁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鼓励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房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一、增加奖励。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且在市本级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奖励。

二、组织实施。奖励支付方式:

一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被征收人进行团购,对被征收人选定并购买商品房可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付每户3万元作为订金。

二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用印制“3万元房票”方式,被征收人支付“房票”购买商品房,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兑现“房票”。三是被征收人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再支付3万元奖励金。具体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加大宣传。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展示全市在售楼盘信息,设立房开企业宣传购买商品房咨询点,让房开企业加大商品房宣传力度,给被征收人了解更多“邕有家”全市楼盘信息、让利促销、购买商品房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适用范围。为保持项目征收政策一致性,对于已签订补偿协议或已超过签约奖励期项目不适用增加奖励;对于部分项目签约率达不到5%,为加快项目征拆补偿安置工作,兼顾补偿政策公平性,需一致调整增加奖励,另报市人民政府专题审定。

五、奖励经费从项目征收补偿费支出。

六、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南宁住建局

责编:慕容双


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扒房网小程序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大厦2层213
联系电话:19163613135
邮箱: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