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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楼业主状告楼上9户邻居!法院判了
2022-02-28 00:00:00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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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给部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加装电梯给中高层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低楼层业主的反对。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加装电梯引发纠纷的案件,并依法驳回一楼业主状告楼上9户邻居对涉案电梯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某小区的16栋2单元为六层建筑,共有12户住户。2019年11月起,该楼业主开始共商加装电梯事宜。为此创建微信群,12户业主均在群中,相关文书及设计师方案也在该群发布。

2020年8月,签订加装电梯业主协议,其中9户业主签字同意加装。同年10月,有关部门对加装电梯进行了批前公示。12月,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施工方开始进场施工。但施工没几天,其中一户不同意加装的201业主阻碍电梯施工。

其间,赞成方与反对方之间矛盾升级还惊动了警方,警方出警后明确告知加装电梯有合法手续不得阻碍。随后,不服气的102、201两户业主还曾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接到答复依然是“手续齐全,加装电梯合法合规”。

最后,一楼102业主黄某夫妇以通风、采光、日照等受影响、楼体结构不许破坏等为由将楼上9户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使用电梯并拆除电梯的设施、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受理该案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为查明事实,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基于现场查看情况,涉案电梯与2单元房屋之间留有足够的距离,对该单元业主的通行并没有造成妨碍,对2单元房屋的采光和通风没有造成妨碍,涉案电梯在运行中也没有形成明显的噪声,黄某夫妇主张的其他侵权和损失也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因此黄某夫妇主张因加装电梯造成的各项损失和理由,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涉案电梯的加装符合规定的程序,原告主张涉案电梯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老旧楼房因没有电梯,对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出行、物品搬运乃至急救带来较大困难。这不仅是个人、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即便加装电梯确实给低层住户的居住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在整体不妨碍采光、通行、通风等相应权利情况下,低层住户对单元加装电梯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的角度,都需要一定的容忍度。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因加装电梯引发较大的矛盾和冲突,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也有违团结互助等相邻关系应有的处理原则。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应本着和谐、友善、宽容、互助的价值观,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和而才能互利。


信息来源:南宁晚报

责编:慕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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