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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出租这些房子,减征房产税!
2021-10-25 00:00:00
来源:南国早报
阅读:5996

10月22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日前自治区住建、财政和税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本月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以进一步支持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01 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减税


通知明确,本月起,企事业单位除了向个人出租住房之外,向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企业要达到什么标准,才算是专业化规模化?


根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我区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市场和政策的改革变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房源,如今机构性房源逐渐增加,企事业提供的租赁房源数量也在增加。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广西新出台的这一政策,“公对公”的房屋托管或者出租行为,房产税可以得到很大的减免,能够调动各类实体企业主动提供房源。按照上述标准来进行计算,持有空置房源的企业在向其他企业出租房源时,缴纳的成本则更低。


此前,我区出台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02 新政增强租赁市场活力


除了企事业单位,本次出台的房产税新政还惠及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其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新政的出台,一些长租公寓的经营者表示欢迎,可以有效降低相关企业交税的成本,缓解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压力,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更好地做好租赁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广西多次提出大力发展租赁市场,鼓励企业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有权威人士表示,我区的这一减税政策有利于市场盘活闲置房源。为企业出租住房、出租保障性住房减轻税负的同时,增强租赁市场的活力,有效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难题。


信息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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