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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台政策明确: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
2021-10-15 00:00:00
来源:南宁新闻网
阅读:5719

日前,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前期物业管理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收费?服务期限又是多久呢?


南宁市阳光新城小区是一个建成使用长达10多年的小区。长期以来,由于小区卫生保洁和工程维修服务等问题,导致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颇有微词。去年8月21日,小区业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按照当初业主跟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自小区业委会成立之日起,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就自动终止。但按照《南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才能选聘新物业公司,期间前期物业公司继续负责小区物业管理。

南宁市阳光新城小区业主  李先生:从去年11还是12月份开始,就一直在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来选聘新的物业,期间遭到很多的阻挠阻碍,所以一直到现在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也没有办法召开。

时至今日,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仍未撤离阳光新城小区。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中就明确到: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依法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仍可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提供服务,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科研究所所长 姚华:那对于规范小区的管理 ,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业主权力,我觉得都是起到积极的作用。

合同草案中还明确,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单独列账并按照规定及时公示。此外,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重复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超额(超范围)部分的费用。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科研究所所长 姚华:一个好的政策它要落地,还是要看细则。比如说业主的那个公共收益,怎么进行管理?怎么进行监督?然后怎么进行分配?这样的话才有利于这个办法的落地。


信息来源:南宁新闻网

责编: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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