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原先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