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准备婚房,首付由我父母出,婚后夫妻一起还贷,女方要求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婚前公证首付部分是我父母我们家的。这样是否妥当?是否女方侵图我们的权益呢
从法律层面上说,婚前做财产公证是没问题的。
主要看是在婚前购买房产时加名字还是说在婚后加名字,其实只要你们登记结婚了,这个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共有的。
但您这边如果是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登记,并保留好男方父母缴纳首付款费用的相关单据,如若是后期发生财产纠纷情况,可用此公证登记证明以及相关单据作为财产支付方的证明。